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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於109年12月9日展開檢警環聯合查緝行動,查獲該事業刻意短報製程原物料使用量以短繳空污費,涉犯《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4條不實申報行政刑罰規定。另業者製程廢氣收集管道有破損廢氣洩漏、廢氣流向與許可不符、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效能不足致檢測排放管道空氣污染物「甲苯」未符合標準等重大違規行為,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第23條第1項及第24條第2項等規定,依法裁處201萬元罰鍰。
環保署說明,業者短繳空污費部分,由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依據所查扣資料,追繳5年內漏繳空污費6256萬4437元。針對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效能不足部分,業者已投資2377萬元增設高效能處理設備,提升空氣污染防制能力。環保署也強調,業者應妥善收集處理空氣污染物,以維護空氣品質,切勿以身試法,貪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