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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分享,苗栗縣全順畜牧場,是未來設置廚餘共同蒸煮場的示範,該場廚餘蒸煮區與養豬場明顯區隔,並設置高溫蒸煮設備、溫控設備及廢氣水洗塔,且廚餘進料與蒸煮後出料動線有所區隔,減少疫病感染風險。
環保署表示,現行規定養豬業者如要使用廚餘餵食豬隻,養豬場之養豬頭數須達200頭以上,並應取得地方環保單位核准廚餘再利用檢核許可,廚餘須經高溫蒸煮,達到中心溫度90度C以上至少維持1小時的條件才能餵食豬隻,目前全國取得再利用檢核的廚餘養豬場計有425場。
環保署也回應,環保單位將配合農委會,核發共同蒸煮場的再利用檢核許可,強化共同蒸煮場及養豬場管理,降低疫病風險,達到環保與防疫雙贏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