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借廁所卻慘遭侵犯!惡狼施暴被撞見 褲留現場成鐵證

▲小亞(化名)好心借廁所給陳男,卻慘遭非禮。(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pixabay)
▲小亞(化名)好心借廁所給陳男,卻慘遭非禮。(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pixabay)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陳姓男子,先前因內急到女鄰居小亞(化名)家借廁所,沒想到見她獨自在家、竟起歹念色心,想要對她上下其手,遭小亞拒絕抵抗,趁隙跑出家門向外大聲呼救,陳男竟緊追出去,用力將她拉進屋裡痛毆。所幸這一幕被路人當場撞見,陳男急忙穿上褲子慌張逃離,而警方獲報立即到場,並在現場查扣一條內褲成為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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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指出,陳男和小亞曾是鄰居,陳男於今年2月17日10時左右,回到過去舊家附近,因內急到小亞家借廁所,見她獨自一人在家,先是佯裝向她借菜刀,想持刀威嚇她聽從。小亞驚覺不對勁,到廚房拿菜刀後將其藏至椅子下,陳男見狀恐嚇要對她不利,大聲命令小亞觸摸他的下體,並逼迫她進入房間內。

小亞拒絕抵抗,並藉口「口渴要先喝水」,之後趁隙逃出屋外、大喊「救命」,此時陳男竟裸著下身追出,用力將小亞拖進屋內痛毆,導致她的頭部和後胸受傷。因陳男強拖小亞回屋時,發現有路人在撞見這一幕,於是狂揍小亞幾拳後,就穿上外褲匆忙逃離,一時大意把內褲留在現場,案發後小亞立刻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發現,陳男過去就有妨害自由的前科,如今又意圖對小亞強制性交,並強拉她進屋毆打,且犯後也未賠償小亞的損害,審酌他從事維修員月薪4萬、要扶養殘障母親,因此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4月徒刑;另犯傷害罪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可上訴。(實習編輯:蔡宥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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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