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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裁定書,網路錯誤資訊繁多,劉姓男子是40歲中年人,具正常智識能力,對內容應屬謠言,不能諉為不知,卻未經查證,擅自發表於多數人可瀏覽的社團聊天室,具備散布謠言的故意;中國軍演期間,劉姓男子發表謠言,可能造成民眾獲錯誤訊息,足以影響公眾安寧。
根據裁定書,法官考量劉姓男子主動向警方自首,依社維法規定減輕處罰,且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等,處罰鍰2000元。
社維法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編輯:李明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