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個資疑慮 文化部:未經合法授權個資不得移轉

▲文化部今(25)日表示,有關蘋果日報交易案,再次發函要求未經合法授權個資不得移轉他人使用。(圖/記者林芸如攝)
▲文化部今(25)日表示,有關蘋果日報交易案,再次發函要求未經合法授權個資不得移轉他人使用。(圖/記者林芸如攝)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台灣蘋果新聞網6月8日宣布完成交接,並證實新東家是新加坡企業家潘杰賢,昨天發布個資聲明,針對在職予以離職員工個資,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封存5到7年,超出法定保存期限會銷毀;至於新聞及素材資料等著作財產權資產,也將封存處理。文化部今(25)日表示,針對蘋果日報交易案,再次發函要求未經合法授權個資不得移轉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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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指出,有關蘋果日報交易案,涉及新聞自由、國家安全、個人資料保護,以及員工工作權益等層面,經諮詢個資法專業律師後,文化部就所主管事項經審慎考慮,做出以下處理,並已於昨天再次發函台灣蘋果日報:

一、有關台灣蘋果日報所保有的員工資料、未公開的新聞採訪資料、未經公開及查證的爆料、專欄作家與投稿者(含爆料)資料、報紙訂戶與網站會員資料、廣告客戶資料、相關稅捐資料等,只要足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資料者,都屬個人資料應保護範圍。

二、文化部要求台灣蘋果日報應針對所保有個資,具體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並於10日內函送文化部。

三、文化部重申,對於所保有的個人資料,如未經合法授權或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移轉他人使用。同時,若以成立新公司、新平台或其他方式轉換實際經營者,如未有符合個資法規定事由,不得使用原蘋果日報資料庫。

四、文化部強調,尊重新聞及言論自由是台灣最珍貴的價值,請台灣蘋果日報應自律自重,針對所有個資蒐集、處理及利用皆須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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