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電信併購案 NCC將辦聽證會聚焦5大議題

▲副主委翁柏宗說明,兩大電信合併案經過專家學者會議結果,認為合併的效果應「1+1大於2」,尤其針對偏鄉的網路涵蓋效能,希望請業者說明清楚。(圖/NOWnews資料照)
▲副主委翁柏宗說明,兩大電信合併案經過專家學者會議結果,認為合併的效果應「1+1大於2」,尤其針對偏鄉的網路涵蓋效能,希望請業者說明清楚。(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黃仁杰/台北報導

台灣大哥大併台灣之星以及遠傳合併亞太,兩大電信合併案皆在今(2022)年提出申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31)日表示,將於9月底、10月初辦理兩場聽證會,NCC將考量資源合理分配、有助於產業發展、維護用戶權益、維繫市場競爭及國家安全等因素,聽取各界意見後再行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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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副主委翁柏宗指出,兩大電信合併案經過專家學者會議結果,雖然台哥大願意維持台灣之星終身合約,遠傳也承諾依亞太電信合約續約,不過仍有專家學者聚焦資源合併後的有效運用,認為合併的效果應「1+1大於2」,尤其針對偏鄉的網路涵蓋效能,希望請業者說明清楚。

另外,也有專家學者指出,某些電信服務已逐漸被Line、FB以及Google等資通訊產業取代,導致傳統電信業者的營收大受影響,以語音通訊市場來說,競爭者除了5電信業者外,也包括Line所提供的語音通訊服務,因此電信業者在考量產業發展和競爭時,也要以前瞻的思維,考量科技的發展對電信市場結構的衝擊。

NCC強調,合併案涉及整體資通訊產業發展、電信市場公平競爭及消費權益保障,將在9月底或10月初,分別召開二場聽證會。翁柏宗說,聽證會的議題包括電信產業的發展跟市場的公平競爭,然後未來整個行動通訊網路的整合、資源合理地分配跟利用,還有維護用戶的權益及其他事項,整合學者專家的意見提到聽證會,作為對話議題。因為現階段學者專家沒有拍板定案,要把聽證的整個行政程序完備以後,再提到委員會,才會比較明朗。

NCC說明,二合併案分別於2月10日、3月23日向該會申請,依據電信管理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電信事業讓與或受讓全部或主要部分營業或財產,或相互間合併,或相互間直接或間接投資他方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達主管機關公告一定比率以上者,應向該會申請核准。審理時,將依同條文第6項之規定,考量資源合理分配、有助於產業發展、維護用戶權益、維繫市場競爭及國家安全等因素辦理審查,另對於促進基站涵蓋、員工權益保障等,亦將納入會議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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