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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麟凱等透過律師主張,我國2009年批准兩公約並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後,總統應該讓受死刑宣告者之赦免權利能受到有效保障,以落實《公政公約》之立法意旨。
另外,律師主張,林于如、林旺仁、張人堡、黃富康、鄭武松、王鴻偉、沈歧武等7人具有精神或智能障礙之情況,依據《公政公約》等要求,我國法院理應不得對7人作成死刑判決,總統更應對7人行使赦免權,以符合國際人權公約之基本要求。
北高行認為,依《公政公約》規定,死刑判決確定之人,可向總統請求特赦或減刑,但性質為「促請」總統發動職權;蔡英文至今沒有對13名死囚做出回應,此外,這也不屬於司法審查的法律爭議事項,裁定駁回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