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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檢方查出,全案起因另一個以林晉宇為首的人口販運集團,涉於去(2021)年11月起與柬埔寨詐騙集團成員接洽,由林等人在台招募人員前往柬埔寨工作,以從事博奕、遊戲客服、AV拍攝、開立金融帳戶、辦理貸款可獲利等詐術,誘騙國人到柬國。
國人一下飛機,就被沒收護照,以每人美金1萬7000元至1萬8000元賣給當地博奕公司、金邊、西港等地詐騙園區的電信詐欺集團買家,若有人不從即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方法剝奪自由。
後因林晉宇不滿當地合作的集團給錢不乾脆,得知李振豪在柬埔寨有人脈,改與李振豪合作,由李振豪主導,並找柬埔寨另一個詐騙集團合作販賣台人。
檢方查出,林晉宇合作的第一個集團,共有31名被害人,僅3人成功被救回,犯罪所得192萬4500元;李振豪的集團則有57名被害人,最後救回19人,犯罪所得為1277萬8562元。
檢方認定,李振豪、林晉宇等犯罪集團,罔顧人命,侵害人權甚鉅,且犯罪手法係高度組織分工下之跨國跨境詐欺、人口販運犯罪,為聯合國公約明定應打擊之跨國有組織犯罪,重創我國國際形象,國際間均認應受嚴重制裁,請求法院裁量刑度時應考慮震懾此種罪之必要性,對9人量處適當之刑,並建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不法所得,另簽分「他」案溯源追查幕後金主及人蛇集團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