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蘋未具體說明個資保護措施 文化部要求10日內限期改正

▲台灣《蘋果新聞網》位於北市的公司已於8月31日停止營業。(資料圖/記者林芸如攝影)
▲台灣《蘋果新聞網》位於北市的公司已於8月31日停止營業。(資料圖/記者林芸如攝影)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台蘋交易案引發各界質疑個資處理不當,文化部今(6)日表示,台蘋到9月5日期限前,僅以公文回復公司仍屬存續、業務均依我國法律處理,卻未具體說明個資保護安全措施及提送安全維護計畫,文化部將依個資法要求台蘋10日內「限期改正」。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文化部表示,為保護個人資料安全,文化部於8月24日發函要求台灣蘋果日報於10日內,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並於9月1日檢查小組赴台蘋瞭解個資保護情形時再次重申。但台蘋到至9月5日期限前,仍未具體說明個資保護安全措施及提送安全維護計畫。

文化部指出,台蘋交易案始於香港國安法迫害港蘋,後又陸續傳出香港指派清算(盤)人、委任我國公司進行台蘋清算及業務處理等情形,引發各界質疑台蘋所保有個資將遭不當利用或跨境傳輸。針對外界疑慮,台蘋無論自去年12月或至今與文化部的往返公文及檢查小組的現場詢問時,皆無法具體說明適當的個資保護安全措施。

同時,針對文化部要求台蘋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台蘋僅以一紙回函表示,「由於本公司現尚未向經濟部辦理分公司廢止登記,因此本公司目前現仍屬存續狀態,本公司現對於其相關業務均仍持續處理並進行中」;「本公司目前對於各項業務,目前均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規定持續處理中」,並未附任何計畫。

針對台蘋回應,文化部強調,台蘋既然表示公司仍屬存續,且業務均依我國法律規定辦理。文化部將再依個資法及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再次發函要求台蘋「限期改正」,於10日內具體說明個資保護安全措施及提送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並說明新聞業務持續經營情形,請台蘋務必「依中華民國法律規定辦理」。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