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股價犯罪所得 「分戶逐日」計算獲高度共識

▲最高檢察署、經濟刑法學會共同舉辦操縱股價不法所得之沒收與計算研討會(圖/最高檢察署提供)
▲最高檢察署、經濟刑法學會共同舉辦操縱股價不法所得之沒收與計算研討會(圖/最高檢察署提供)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證交法犯罪所獲取的不法利益極為龐大,最高檢察署與社團法人經濟刑法學會今(16)日舉辦「操縱股價不法所得之沒收與計算研討會」,現場討論熱烈。高院法官紀凱峰主張,犯罪所得的計算應採「分戶逐日」方式,供日後實務適用之重要依據,獲與會學者、專家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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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經濟刑法學會理事長陳子平共同開場,邀請各級法院、檢察機關、律師、會計師及學界等,顯見各界對此議題之高度重視。

紀凱峰表示,操縱股價的犯罪所得計算,向來是將不同帳戶統合為一且未逐日審認,只看頭、尾而不管中間操作的算法,最終竟常推導出「操作數十億資金、淨所得數億元、但犯罪所得為零」的荒謬現象,從而無法沒收的不合理結果,實務上曾發生,犯罪所得依傳統計算法虧損1054萬餘元,但實際上大賺5.2億元,這些不法犯罪所得均逃過法律制裁。

紀凱峰主張,應改採「分戶、逐日」計算方式,才能真正釐清犯罪所得,並由法院裁判加以沒收,實現司法正義。

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表示,紀凱峰提出的實務問題非常重要,應該具體檢視目前所有偵審案件,有沒有籠統概算導致錯誤估算,甚至故意算成虧損的結果;目前含糊籠統的算法,嚴重低估炒股犯罪人的不法利得,不但無法正確體現立法者要加重處罰嚴重炒股犯罪的本意,更導致炒股犯罪人繼續保有巨額犯罪所得的不公平結果。

北檢檢察官林達建議檢察總長,基於檢察一體、統一追訴標準,在當前各級法院標準不一,甚至自行估算的亂像,地檢署和高檢署應針對目前案件加以調整統一,據以起訴或提起上訴。

▲操縱股價不法所得之沒收與計算研討會(圖/最高檢察署提供)
▲操縱股價不法所得之沒收與計算研討會(圖/最高檢察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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