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女大生命案!惡狼梁育誌遭處死 二審合議庭決送鑑定

▲凶嫌梁育誌一審遭認無教化可能判死,但其辯護律師認為橋頭地院未在量刑前作社會調查,因此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決將他送有關鑑定,近期暫不開庭。(圖/截自Google Map)
▲凶嫌梁育誌一審遭認無教化可能判死,但其辯護律師認為橋頭地院未在量刑前作社會調查,因此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決將他送有關鑑定,近期暫不開庭。(圖/截自Google Map)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1日電)長榮大學外籍女大生命案,凶嫌梁育誌一審遭認無教化可能判死;但其辯護律師認為橋頭地院未在量刑前作社會調查,因此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決將他送有關鑑定,近期暫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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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育誌辯護律師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在一審判決前曾向橋頭地方法院提出量刑前社會調查,希望針對刑法57條第5、6、7款進行釐清,但合議庭認為已依刑法19條審酌,因此並未採納,未將他送調查。

辯護律師指出,近期最後一次在高雄高分院開庭時,依最高法院實務見解,處極刑案件應送量刑前社會調查,一審未做就認定他無教化可能判處死刑,恐有證據不完備情況。

為此,二審合議庭開庭後針對律師抗辯情形考量,決定將他送有關鑑定,針對梁育誌品行、智識程度與被害人關係等,由醫師、律師等多人進行調查,預計等調查結果出爐後,再另行開庭。

全案起於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民國109年10月28日晚間從校園返回宿舍,步行經過台鐵沙崙支線高架橋下便道時,遭梁育誌用繩索勒住頸部並強拉上車,女大生死亡後遺體遭棄置高雄市阿蓮區山區。

女大生家屬跨海委託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瑞成於109年11月2日提出訴訟,包括死亡民事訴訟、死亡刑事訴訟及犯罪被害人補償;同年12月橋頭地檢署偵結,以強制性交未遂、強盜殺人、強制性交殺人、遺棄屍體等罪起訴。橋頭地方法院今年3月18日判處死刑。(編輯:陳仁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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