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院今天開庭,許藍方律師曾耀賢主張,先前開庭時所羅列的對話紀錄還需增加幾句,結果遭鏡週刊委任律師否決,主張許藍方延遲訴訟,稱如果許藍方引用的是侵害配偶權案的對話紀錄,另案應該上訴,而非在本案增加對話紀錄。
然而,律師曾耀賢表示,康醫師於另案開庭時,也就是今年1月26日準備程序庭時,具結證稱許藍方沒有傳送「私密照」給康醫師,而且許藍方完全不懂法律,所以跟前一位律師沒辦法充分溝通。
許藍方補充表示,因為前律師是前經紀公司委任的,之前的律師訴訟策略是主張訊息的真實性並非原始訊息,所以沒有針對訊息內容討論,直到7月她重新委任律師後,她才有辦法跟曾律師充分討論、溝通防禦策略及答辯方向,希望法官能夠諒解。
另外,許藍方也解釋,侵害配偶權遭判50萬元不上訴,是考量還要花律師費,浪費司法資源、媒體資源,又要再耗掉一年時間,她不想影響對方家庭;她強調,她也不否認跟康醫師傳訊息,這件事確實造成康妻精神受到侵害,但不代表她有介入或性行為。
法官詢問鏡週刊委任律師有無調解意願,鏡週刊律師主張,週刊記者沒有不實報導,也不同意調解。許藍方稱,她尊重。法官庭末詢問許藍方收入,她說,約100萬,一年,法官諭知全案辯論終結,10月21日宣判。
許藍方委任律師曾耀賢受訪表示,當事人在另案不上訴,是因為她承認確實有跟康醫師傳過訊息,如果「傳訊息的行為」,讓康妻不能接受,她尊重,所以不上訴;然而,針對傳訊息的「內容」被記者「加註」、「腦補」後寫成不實報導,那她勢必追究,才會另提妨害名譽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