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愛不成擄殺女店長!惡狼一審逃死判無期 屏檢不服上訴

▲屏檢認為,黃男犯後否認罪刑,甚至佯裝精神障礙要求減刑,故決定提起上訴,請求上級法院改判死刑。(圖/翻攝畫面)
▲屏檢認為,黃男犯後否認罪刑,甚至佯裝精神障礙要求減刑,故決定提起上訴,請求上級法院改判死刑。(圖/翻攝畫面)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縣一名黃姓男子(55歲),日前因追求曾姓通訊行女店長(29歲)不成,竟製造假車禍將她綁到一處空屋,並趁機猥褻曾女,最終導致其傷勢過重死亡,案經審理,屏東地方法院上月25日判處黃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屏檢認為,黃男犯後否認罪刑,甚至佯裝精神障礙要求減刑,故決定提起上訴,請求上級法院改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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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黃男因愛慕曾女,從2021年2月4日起,便用門號續約、設定帳戶等理由,試圖接近、騷擾曾女,不料被曾女拒絕後,黃男竟由愛生恨,暗地策畫將其綁架。

黃男先於同年4/2向不知情的友人借用小客車後,在4/8晚間22時許,趁著曾女騎車返家之際,從後方高速衝撞,導致曾女連人帶車當場噴飛,除了膝部受有擦挫傷外,頭部也因外傷陷入昏迷。

黃男見狀立刻將曾女搬上車,並載往屏東市區某間空屋中,斷絕曾女向外求助的機會,藉此親吻曾女嘴唇後,任由曾女死亡;屏東地方法院一審認為,黃男犯下強制罪,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而殺人罪部分,則判無期徒刑,遞奪公權終身。

對此,屏檢則強調,曾女遭撞後,全身受有多處骨折及撕裂傷,後續又被拘禁在空屋中斷絕生機,最終於痛苦中逝世,足以認定黃男手段兇殘、泯滅人性,有將其與社會隔絕的必要,故依法提起上訴。(編輯:陳苾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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