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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先於同年4/2向不知情的友人借用小客車後,在4/8晚間22時許,趁著曾女騎車返家之際,從後方高速衝撞,導致曾女連人帶車當場噴飛,除了膝部受有擦挫傷外,頭部也因外傷陷入昏迷。
黃男見狀立刻將曾女搬上車,並載往屏東市區某間空屋中,斷絕曾女向外求助的機會,藉此親吻曾女嘴唇後,任由曾女死亡;屏東地方法院一審認為,黃男犯下強制罪,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而殺人罪部分,則判無期徒刑,遞奪公權終身。
對此,屏檢則強調,曾女遭撞後,全身受有多處骨折及撕裂傷,後續又被拘禁在空屋中斷絕生機,最終於痛苦中逝世,足以認定黃男手段兇殘、泯滅人性,有將其與社會隔絕的必要,故依法提起上訴。(編輯:陳苾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