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偷拍女乘客裙底 北捷狼男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手機偷拍女乘客裙底,北捷色狼男子判拘役50天。圖為台北捷運。(示意圖/翻攝自台北捷運臉書)
▲手機偷拍女乘客裙底,北捷色狼男子判拘役50天。圖為台北捷運。(示意圖/翻攝自台北捷運臉書)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5日電)台北市房姓男子今年4月間搭乘捷運淡水線時,以手機偷拍鄰座女子裙底,被女子當場發現報警法辦。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房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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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50歲的房姓男子於4月8日搭乘台北捷運淡水信義線,列車行經台大醫院站時,4次持手機以攝影鏡頭朝向坐在右側的女子,竊錄女子短裙內大腿內側隱私部位。

被害女子發覺後報警處理,捷運警察隊根據監視器畫面查獲房男,移送法辦。房男偵訊時坦承犯案,被台北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

台北地方法院審酌房男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被害女子受害程度等情狀,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房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台北市捷運警察隊指出,民眾在捷運站或車廂內遇偷拍或騷擾,現場務必冷靜別慌張,可立即大聲制止或大聲呼喊求救吸引路人或站務員注意,另於車廂內可按下緊急對講機求助或撥110報案,警方將立即派員趕赴現場處置。(編輯:李錫璋)11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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