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慘遭路樹砸死!家屬求償837萬敗訴3次 免賠理由曝

▲法官認為,行道樹倒塌為強風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昨天(28日)判決區公所免賠,全案可上訴。(示意圖/翻攝Pxhere)
▲法官認為,行道樹倒塌為強風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昨天(28日)判決區公所免賠,全案可上訴。(示意圖/翻攝Pxhere)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文姓男子(38歲),日前下班騎車行經八德區時,突然被倒塌的行道樹砸中,緊急送醫後仍宣告不治,事後文妻提告,向八德區公所求償600萬元,但一、二審皆以敗訴收場,案至更一審,法官還是維持原判,認定行道樹倒塌為強風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昨天(28日)判決區公所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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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男下班騎車行經新興路某處時,因路樹突然倒下,導致文男反應不及,當場被擊中倒地。(圖/取自google地圖)
▲文男下班騎車行經新興路某處時,因路樹突然倒下,導致文男反應不及,當場被擊中倒地。(圖/取自google地圖)
據了解,2014年12月4日凌晨2時許,文男下班騎車行經新興路某處時,因路樹突然倒下,導致文男反應不及,當場被擊中倒地,在醫院搶救後9天,仍因頭部外傷腦死不治。

對此,文妻認為桃園八德區公所怠於維護行道樹,導致其輕易倒塌造成憾事發生,應負起國家賠償責任,故請求求賠償精神慰撫金、喪葬費、撫養費共837萬679元。

但八德區公所卻指出,事故發生在凌晨風雨正強大的時候,行道樹倒下無從採取足以防止危險發生之具體措施,並提出區公所每月都有委託廠商固定進行巡視,均未見異常,褐根病亦無法從外觀察覺而防範,因此認定事故發生與此無因果關係。

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全案仍有事實待釐清,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但更一審認為,該行道樹倒塌屬於不可抗力因素的突發事件,八德區公所也是在當天下午由警方通被才得知此事,無法認定八德區公所對該行道樹有設置或管理方面的欠缺責任,故無國賠責任。(編輯:陳苾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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