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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店家認為劉明峰未提前與店家安排試唱,現場也表示無需試唱之意,故告知,如果不是來參與試唱,本店用餐有基本低消200元之規定,但劉明峰事後在訊息中相當不滿的告訴業者「他從18歲到現在沒有一間店敢跟他收低消」後來業者告知駐唱薪水是1500/2hr,劉明峰也沒有多表示什麼,便加入店內排班群組。
不過隔天,劉明峰透過友人表示希望提高薪水,被拒絕後就沒再聯絡,9月再度詢問是否有意願駐唱時,劉明峰卻翻臉說「我上月在高雄演出酬勞是4萬5千元」、「你今天開這個價格,我可以很合理的懷疑你是看不起我是嗎」,還指控店家未經同意將他當時試唱的影片PO上網,揚言要提告。
業者則是相當無奈的表示「我們只是小小的餐廳,從來沒有主動要求劉明峰來演唱,不會因為他比較有名氣就提高給駐唱的預算,每個駐唱歌手的價碼都是相同的」至於店家未經同意將他當時試唱的影片PO上網,業者也說「影片是8月15日當天,於現場在劉面前所拍攝,當下並無現任何不愉快及口頭制止之動作」該店家再與劉經紀人溝通後,經紀人則表示「劉明峰從頭到尾跟貴店的接洽純屬個人行為,與經紀公司無關。」而針對業者在網路上的指控,劉明峰目前未有回應。(編輯:張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