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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不堪其擾的副教授於今年4月間傳訊息告知騷擾的女子「禁止參與及旁聽所有我的課程、不接受送飲料,送來一律丟棄、禁止進入我的研究室、若再犯,將採取更強硬措施回應」,並封鎖女子的任何訊息。
不過,這名女子自4月20日至6月10日仍不時前往副教授辦公室偷拍照片,還張貼個人社群軟體,註記「他剛才主動跟我說話」;女子以新臉書帳號聯絡副教授,請求原諒並要求與副教授見面。
另外,這段期間,這名女子不時前往副教授辦公室外,偷窺副教授的一舉一動,經學校工友、副教授助理多次勸戒未果。
今年6月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已心生畏怖的副教授對這名女子提告,希望對女子的行為能有所約束,警方認為女子的行為已涉及跟騷法的實行騷擾行為罪嫌,並函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檢方表示,副教授依違反跟騷法提告後,已從學校工作離職的女子騷擾行為已有所收斂,讓副教授終於鬆了一口氣。
檢方指出,因跟騷法的實行騷擾行為罪嫌為告訴乃論,副教授認為提告已達到約制女子的騷擾行為目的,不想女子生涯留下被告污點,於偵查庭表明撤回告訴,因此,這名女子應為不起訴處分。(編輯:謝雅竹)111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