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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局指出,依輕軌工程統包工程契約,統包商中鋼公司負責輕軌開挖部分的道路復舊,例如大順路寬30公尺,輕軌開挖範圍約只涵蓋13公尺,考量輕軌沿線道路重新刨鋪施工之一致性與整體性,非輕軌軌道部分之美術館路及大順路兩側全部路面,宜由市府統籌使總體路面完整性施工,故由捷運局依採購法相關規定委託專業機關養工處代為辦理道路刨鋪工程,且捷運局委託養工處代辦之前,亦召開會議經統包商同意借重養工處之專業,將輕軌工程沿線原需復舊之部分道路委由養工處一併同時重新刨鋪,後續再由捷運局與統包商中鋼公司依契約辦理加減帳的作業,如同水利局的污水管線工程在路面局部復原時,也常將合約數量減作後委請養工處一起全路幅刨鋪。
另有關道路刨鋪價格部分,捷運局進一步說明,養工處開口合約400元/M2,除直接用於AC材料及施工費,尚含設計、監造、空污、試驗、標線、交維、利管、工管費、稅金、保固三年等費用,倘僅路面材料及施工費(含刨除)約285元/M2;而輕軌統包契約內雖然臨鋪道路280元/M2,卻僅包含AC材料及施工費而已,未包含其他費用,倘加計粘層、熱拌標線、刨除等費用及品管工安環保清潔費,總計約448元/M2,故此委託代辦案既符合法規及程序,亦無任何圖利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