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散布不實疫情訊息!2男稱麵店老闆確診 各判罰2萬定讞

▲2男嫌於LINE群組散布不實疫情訊息,台北地院判處王、古罰金2萬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
▲2男嫌於LINE群組散布不實疫情訊息,台北地院判處王、古罰金2萬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4日電)王姓、古姓民眾涉嫌於LINE群組散布不實疫情訊息,指新北市新店區某麵店負責人確診新冠肺炎。一審各判處王、古罰金2萬元,台北地院二審日前駁回檢察官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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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指出,王姓民眾於民國110年5月間,於臉書某社團看到新冠肺炎警訊圖顯示新北市新店區光明街並標註某麵店,因此在LINE群組內散布葉姓麵店負責人確診隔離的謠言。

古姓民眾收到王姓民眾所傳的謠言,轉而散布謠言至另一個LINE群組;檢察官認為,王姓、古姓民眾涉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的散播不實有關新冠肺炎疫情訊息罪嫌,依法起訴。

本案採簡易程序,一審由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一審考量王姓、古姓民眾散布不實疫情訊息極可能引發民眾恐慌,且損害葉姓麵店負責人權益,但審酌2人坦承犯行,依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罪,各判處罰金新台幣2萬元。

案經檢察官上訴,二審由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檢察官主張,王姓、古姓民眾散布謠言導致葉男麵店門可羅雀,營業損失慘重,但2名被告都沒有賠償,一審罔顧此一嚴重犯罪情節,量刑過輕。

二審認為,一審判決已詳述量刑理由,並無裁量逾越或濫用的違法情事,檢察官上訴無理由,日前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1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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