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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文城指出,經檢警多日跟監蒐證,昨天陸續通知許姓參選人、樁腳、選民等3人到案說明及接受檢察官訊問,其中樁腳、選民坦承不諱,並自動繳回不法所得現金5000元。
吳文城說,訊問時許姓參選人矢口否認賄選,但檢察官依證供等認定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向法院聲請羈押;今天上午雲林地方法院召開聲押庭,許嫌改口向法官坦承犯行,法院裁定以10萬元交保候傳。樁腳、選民等2人則請回。
吳文城表示,買票賄選涉犯重罪,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可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身分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編輯:戴光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