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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順仁指出,對於檢舉人身份遭洩漏的相關罰則,該要點第十點規定:“各機關發現檢舉、陳情案情外洩、案卷遺失或有洩漏檢舉、陳情人身分之虞時,應即逐級陳報,並通知本府政風處協助研採補救措施,及查明責任歸屬並依法辦理。”
據此,一旦有公務員洩漏檢舉人身份時,市府只是依法辦理,至於所依罰則較重或較輕,並無強制規定。因此可能以較輕的裁罰標準罰之。無怪乎承辦檢舉案件人員,不在乎是否洩漏檢舉人身份遭議處。
賴順仁表示,既然該要點有此漏洞,身為民意代表,便有義務提案修訂其法律漏洞,要求一旦發現檢舉陳情案外洩時,應依刑罰較重之法令處分,確保檢舉人權益,讓台中市不再有檢舉人身份遭洩漏疑慮。
賴順仁表示,盧市府是個負責任肯改革的政府,對於十年前制定的法規,發現有不合宜或漏洞時,應及時填補,以保障台中市民有個安心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