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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人對小客車擅停私人土地的行為也頗感氣憤,「人不要臉,天下無敵」、「你太客氣了.......」、「捨不得花錢別學人開車.....」、「我真的覺得他是故意的」。
有人便建議寫收費公告並鎖車反制,「鎖輪胎!這我們土地喔,你停那麼久,外面停1天120,一禮拜800就好,不然你就繼續停到付錢」、「真的是私人場所放牌子,請公告寫亂停者一律鎖車要解鎖請付開鎖費,如自行破壞鎖具會提告上鎖前請全程錄影」、「旁邊立個牌子,寫著私人車位歡迎臨停,每小時收費$500」。
對於以上作法,據颺理法律事務所的法律Q&A環節說明,若是自己所有或者租賃所有的私人土地,確實有不同意他人使用的權利,車主私自擅停等於獲得相當於停車位租金的不當得利,可以向其主張停車位租金以及管理費,並在不損害車體的情況下將車鎖起來,車窗上放張告示,要拿車請繳清租金及管理費,不然土地主人算是合法留置車輛(法律依據:民法第928條留置權)。
若擅停車主為取車大吵大鬧,颺理法律事務所表示可請警方處理,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91條開單處罰。(編輯:李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