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中首波專輔名單出爐!高雄旗美商工、嘉義同濟中學入列

▲高雄市旗美商工被列首波私立高中專輔名單。(圖/翻攝自學校官網)
▲高雄市旗美商工被列首波私立高中專輔名單。(圖/翻攝自學校官網)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教育部今(27)日下午召開「教育部第一屆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第6次會議,首次審議並公布私立高中職「專案輔導名單」,高雄市旗美商工、嘉義縣同濟中學入列,給予改善期限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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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表示,今天退審會由召集人、教育部政務次長劉孟奇主持,共有委員21人出席(本會全體應出席委員29人,內含教育部增聘之審議學校專任教職員及學生代表各2人;出席委員人數已達全體委員人數2/3)。

退審會針對專案輔導學校的審議認定進行討論,旗美商工、同濟中學皆經出席委員1/2以上同意,該校符合退場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財務狀況顯著惡化,已有不能清償債務之事實或嚴重影響校務正常營運」,認定為專案輔導學校,依規定給予該校改善期限2年。

同濟中學受到少子女化衝擊,學生人數不斷下滑,今年剩約100人,校方日前已宣布停辦國中部,轉型為社區高中;旗美商工學生也剩約100人,校方預計在112學年度改為進修學校。

教育部指出,經認定為專案輔導學校者,應於2年內改善,屆期未獲免除者,學校主管機關應令其於下1學年度停止全部招生(同時重新組織董事會),並於停止全部招生的當學年度結束時停辦,專案輔導學校停辦後2個月內,所屬學校法人已無其他籌設或辦理中之學校者,學校法人應報請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核定解散,屆期未辦理者,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應令其解散。

教育部表示,經退審會通過的專案輔導學校,教育部會將名單公告於「教育部主管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案輔導學校公告專區」,並續提退審會加派該校專任教職員、學生及學者專家至少3人擔任該校法人董事,及加派學者專家1人擔任監察人,以強化專案輔導學校的治理。

媒體詢問加派私立高中學生為董事是否有條件或困難?

教育部回應,依規定擔任董事的學生,應為「有行為能力」人;出任董事的學生休學或不具該校學籍時,應予更換;如學校無「有行為能力」的學生,得免加派學生擔任董事。

前述的「有行為能力」,依現行民法規定,「成年」年齡為20歲(112年1月1日後改為18歲),故原則上「成年」者即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惟如「成年人」受監護宣告者,為無行為能力人;受輔助宣告者,則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教育部表示,教育部主管的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部分,若學校無「有行為能力」的學生,教育部將加派該校教職員或學者專家1人擔任董事。

私校工會表示,今天公布的2校皆位於偏鄉,均因財務顯著惡化且已影響校務運作被列專輔學校,凸顯偏鄉私中辦學普遍陷入困境,若政府無持續無作為,預估未來5年將有大量偏鄉私中面臨退場危機,尤其竹苗及南部縣市情況將特別嚴重,除衝擊技職人才培育,並將擴大城鄉教育資源落差。

私校工會指出,任何一所私校退場都是地方教育資源的重大損失,少子化冰河期考驗私校生存能力,若政府放任市場自然淘汰私中,必然造成偏鄉教育資源失衡,在努力淘汰後段私校的同時,期待教育部積極思考提供私校合理辦學空間、支持優良私校發展,並彌平城鄉教育資源差距的政策。

私校工會認為,認定私中為專輔學校的指標,除財務惡化外,尙有合格教師率及欠薪情形,但目前國教署對私中合格教師率及欠薪採「既往不究」政策,將依5月退場條例公告實施後的狀況評核結果納入預警及專輔。目前許多私中聘任不合格教師情形嚴重,也有扣減研究費及導師費狀況,對於主管機關的寬容,呼籲各私中把握機會,務必提高合格教師率,並避免欠薪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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