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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數近日遭到揭露的助理事件,包括「高虹安聘用自己男友擔任助理」、「高虹安疑似以男友為人頭詐領助理費」、「助理薪資回捐民眾黨」以及「高虹安疑似介入李姓男子的婚姻」。
細究之,前三項其實毫無爭議,只要好好解釋清楚便罷。聘用自己的男友擔任助理一事其實並不違法,多數民意代表都有聘用親戚作為公費助理或辦公室主任的狀況,重點在於聘用親戚擔任公費助理,常常是民代「詐領助理費」的起手式。而現階段高虹安的男友李姓男子,在掛名高虹安辦公室助理期間,確實有擔任助理的相關工作情況與充分事證,而並非像之前遭到起訴的議員林穎孟,同樣把男友掛名為辦公室助理,但男友卻不在台灣。
既然確定李男擔任助理,也行助理之實,「助理費回捐民眾黨」也就沒有違法的問題。根據政治獻金法指出,國人每年可捐贈30萬政治獻金給特定政黨。而李男則是分別在109年年底與110年年中各捐贈30萬元給民眾黨,無論這60萬政治獻金,是否為李男在擔任高虹安助理期間領的薪水,要捐給民眾黨,也是李男個人自由,只要有工作事實,且是合法取得的薪水,要怎麼使用自己的薪水,難道不是個人自由?
至於高虹安疑似介入他人婚姻的指控,就算撇除李男「7年前就已離婚」的聲明,退一百步來說,藍綠兩黨「婚外情、偷吃」的政治人物可不在少數,且多數甚至還活躍在政壇與螢光幕前。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若已經難以在是非對錯相關問題上找出高虹安的瑕疵,而是得從私人領域、觀感問題上對高虹安進行人格毀滅,只能說一場選戰打到格調全失,藍綠兩黨的手段與做法,民眾都看在眼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