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但經法官調查,陳男曾因酒駕遭判8月、6月,兩案裁定應執行1年確定,2018年就服刑完畢,這次再犯屬累犯,應依公共危險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陳男不服上訴,法官委請高雄市凱旋醫院鑑定陳男的「馬上遺忘症」,然而報告指出,陳男對於過去的酒駕處分原因及時間有印象,反倒是有妄想症狀,對於自行判斷的「馬上健忘症」疾病深信不疑,另在記憶偽裝測驗部分,疑似有明顯故意答錯,刻意誇大其記憶力缺失的狀況,因其三次測試不但沒進步,還愈來愈差,等同違反一般學習曲線;至於腦波檢查部分,陳男未有腦皮質功能異常、無癲癇型態的異常放電,屬正常的清醒腦波圖。
對此,法官認陳男有明顯刻意迴避及遺忘案件相關的犯罪事實,是畏罪偽病失去記憶的症狀。
沒想到陳男再使出耍賴招數,要求法官替他做「戒酒鑑定」,證明他已經戒酒、不可能喝酒,但遭醫院端拒絕,陳男還向律師指稱「法官跟醫院非常不專業」要求要換一個更厲害的法官。
全案經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陳男所言全是卸責之詞,並不足以採信,本案事證明確,但考量陳男過去曾有7次酒駕前科,此次犯案距離上次已4年,情節也較輕微,改判他4月、得易科罰金,服刑前應去相當處所施以禁戒6個月。全案可上訴。(編輯:林莞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