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前3小時變凶宅!女租客墜樓亡 高院判屋主要賠650萬

▲一名賴姓買家透過仲介花了2,330萬元,向林姓賣家購買北市信義區的台北一處大樓14樓與頂樓加蓋的房子,怎料點交前三小時,女租客竟然墜樓,新買的房產瞬間變成凶宅。(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一名賴姓買家透過仲介花了2,330萬元,向林姓賣家購買北市信義區的台北一處大樓14樓與頂樓加蓋的房子,怎料點交前三小時,女租客竟然墜樓,新買的房產瞬間變成凶宅。(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賴姓買家透過仲介花了2,330萬元,向林姓賣家購買北市信義區的台北一處大樓14樓與頂樓加蓋的房子,怎料點交前三小時,女租客竟然墜樓,新買的房產瞬間變成凶宅,點交未完成。賴姓買家認為,房子交付前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依民法請求減少815.5萬元價金,但一審敗訴,二審則逆轉,改判賣家應給付650萬元給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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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姓買家在2021年6月27日經仲介介紹,買下信義區一處大樓14樓與頂加,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約定價金為2330萬元,雙方原先約定8月14日完成點交,不過當時房子仍租給黃姓女租客,且為未定期限的租約,依買賣契約約定,應由賣方在點交前排除。

林姓賣家則表示黃女已承諾不再續租,將在8月31日搬遷。豈料,點交前的3小時,屋內的女租客,竟墜樓身亡,房子瞬間變為凶宅。

由於點交尚未完成,賴姓買家認為,房子在交付前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依民法第354條第1項規定構成物之瑕疵,要求減少815萬餘元的價金。不過,林姓賣家則認為,女租客並非從14樓墜下,且也非在屋內過世,不符合凶宅的構成要件。

案件上訴到二審,高院調查後發現,女租客墜樓前曾傳訊息告知家人,「撐太久,我累了,請大家幫我照顧女兒」,隨後就傳出噩耗,且14樓書房窗戶呈現開啟狀態,13樓鋁製露台、5樓遮雨棚都有遭撞情形,因此認定14樓是凶宅、物有瑕疵。

高院認為,買賣契約成立前,房內還有租客,依約定應由賣方負責於點交前排除,才算完成點交程序,判林姓賣家應賠償650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編輯:孫唯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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