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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檢方調查,除了林女之外,還有2名女子受害,其中1名被柳男聘請到住處打掃,卻遭上下其手;另名女子則是被邀約至柳男家中,豈料柳男突然以工作壓力過大,欲尋求溫暖,強行抱住該女。
一審時,地院認為被害人間互不相識,但所描述犯案內容與手法如初一致,可任情節非虛構,然柳男拒不認罪,地院遂依3個強制猥褻罪,判處柳男1年6月有期徒刑,但到了二審時,高院認為其中2名受害人證詞不足,無法證明柳男犯行,因此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柳男隨即聲請到戶籍所在的宜蘭地檢署發監執行,並於今天報到。(編輯:陳苾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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