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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除「具證券性質虛擬通貨」(STO) 為證券交易法所稱的有價證券,應遵循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外,其他種類的虛擬通貨或由其衍生的相關商品,都不是金管會核准發行的金融商品,而且這次事件的交易平台設在境外,並非金管會核准的設立或監督管理的機構,相關的商品也是在境外提供。
不過,金管會強調,持續關注後續發展,並了解國際上相關主管機關對本事件的看法與處理方式。
對於FTX破產事件,已有民眾到跨世代倡議平台提案,認為金管應主動了解納管,而不是把加密貨幣當成一個「外星人」,目前加密貨幣已經全世界流通,金管會或政府應該有專門單位研究,而不是置之不理。
您對加密貨幣是否該有政府單位出面納管監督?歡迎到跨世代倡議平台一同表達意見!
https://crossroad.nownews.com/proposal/single/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