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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於14日搜索中華微視及蔡姓負責人住居所等4地,查扣數位設備、電磁紀錄、文件等證物,約談蔡等6人及3證人到案說明。
經檢調過濾證物後,發現蔡男及其前妻等人受中國指示,在台成立中華微視公司,除播送與推廣大陸微視及香港微視的影音外,另協助經營、管理臉書「中華微視」粉專及Youtube頻道,轉貼分享外宣影片及貼文。
檢調還查獲,大陸微視及香港微視的宋姓董事長有中共解放軍退伍之背景,且未經主管機關「經濟部投審會」許可,與蔡男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約定出資300萬人民幣取得中華微視67%股權,以利推動中國指示的業務,中華微視已收受50萬元人民幣,涉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調查局表示,蔡男另成立3間人頭公司,涉嫌利用循環交易,虛開發票等方式逃漏營業稅,並虛增中華微視資本額,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商會法及公司法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