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投票遭判「侵犯人權」 紐西蘭擬立法將門檻降為16歲

▲紐西蘭最高法院判定18歲才能投票侵犯年輕人人權,這使該國國會必須討論是否將投票門檻下修至法案保障的16歲。(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紐西蘭最高法院判定18歲才能投票侵犯年輕人人權,這使該國國會必須討論是否將投票門檻下修至法案保障的16歲。(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國際中心楊智傑/綜合報導

「18歲公民投票權修憲案」將於11月26日進行公投,一般來說民主國家的選舉、被選舉權,都設有年齡門檻限制,近年來國際間多有下修年齡門檻趨勢,目前台灣規定現行投票權需年滿20歲的公民才擁有,而在紐西蘭這條規定今(21)遭最高法院判定具有「歧視性」,這個裁定迫使國會必須討論是否將該國投票門檻從18歲下修至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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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最高法院今天裁定,現行年滿18歲有投票權的法規不符合紐西蘭的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該法案賦予人們在「年滿16歲時」不受年齡歧視的權利。

這項判決可說是紐西蘭青年團體「Make It 16」的勝利,該組織認為紐西蘭權利法案明定侵犯或歧視公民行使權利的年齡起點為16歲,因此主張包含在氣候變遷、公共交通政策、政治等影響年輕世代的議題方面,青年們應該具有發言權,因此在3年前就組織團體向法院提出訴訟,最高法院則從2020年起審理此案,並在今日裁定18歲才能投票確實侵犯年輕人的人權。

這項裁決結過將會啟動「是否下修最低投票年齡」的討論程序,相關議題首先會交由國會進行討論,接著由國會特別委員會進行審查。此判決並不具強迫國會更改投票年齡的效力,是否調降門檻最終仍必須由國會討論通過,但這仍是紐西蘭具里程碑意義的一道裁決。

對此,紐西蘭總理阿爾登(Jacinda Ardern)表示,政府將起草立法下修投票門檻年齡為16歲,然後草案將在國會進行投票,阿爾登指出她個人支持降低投票年齡,「但這不僅僅是我或政府的問題,這類選舉法的任何改變都需要75%的國會議員支持。」

那麼紐西蘭國會如何看待這項議題?首先最大的反對黨國家黨(National Party)領袖魯森(Christopher Luxon)就採反對立場,「我們必須在某些地方劃出界線,目前我們對18歲的界線感到相當滿意。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界線,從我們的角度來看,18歲很好。」;阿爾登所屬的執政黨紐西蘭工黨尚未其立場,綠黨、毛利黨則表示支持,另外這項由國會決定的立法,會是傾向按照黨意投票或按照個人傾向投票也是紐西蘭政壇與倡議人士關心的焦點。

目前年齡16歲就可以行使投票權的國家,全球只有巴西、奧地利、馬爾他和古巴等四國,蘇格蘭則是規定16歲以上即可投票選舉地區議會,但無法參與全國大選。今年我國舉行九合一大選期間,也將進行首次的修憲複決公投,這項簡稱為18歲公民權公投的修憲複決案,訴求是希望將選舉權的門檻從20歲下修至18歲,讓18歲以上公民可以參與選舉投票、修憲公投等,擁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被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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