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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2019年時,紀婦兒子即將結婚,紀家需要用到大筆金錢,所以紀婦也選了一個好日子到銀行提款。沒想到行員一看戶頭後,隨即回應「妳這戶頭裡沒錢,甚至還有一筆13萬元的借貸」。
紀婦一聽完著急聯絡董經理,但後者早已人間蒸發。紀婦也急忙報警,銀行方也展開調查,才得知董經理監守自盜,在幾個月前將紀婦戶頭內的錢轉出69萬多元(約新台幣302萬),甚至還用其名義借貸了13萬人民幣,警方調查後發現,董姓經理將這筆錢全用於賭博,早花費一空,還發現董姓經理先前也多次拐騙紀女購買理財產品、期貨產品,而購買的雖是紀女,但實際使用的人卻是董姓經理。
後續繼續追查才發現,原來問題起源就是紀婦開戶時的承辦者,當時這位女行員在開戶過程中偷偷記錄紀婦的隱私資訊,可以將婦人帳戶內的錢隨意轉走,董經理在得知此事後,便與女行員商量,要求將紀女的資訊交給自己,兩人共同分贓。
女行員當下受到利誘答應了,但後續看著紀婦拿著錢來忖款,良心總會遭受衝擊,最後受不了壓力,決定自請離職,而董姓經理就開始一手遮天,將紀婦帳戶當成自己的金庫。
雖然犯案的證據已經多如牛毛,但警方調查後發現董姓經理名下早已沒有任何資產,因此紀婦只獲得到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1萬)的賠償,剩餘部分,該銀行則辯稱是員工個人行為,只願意賠償遭轉走的69.3萬(約新台幣302萬),其餘董姓經理在職期間所盜用的款項,銀行方面認為責任不在他們身上,不願意承擔賠償責任。(編輯: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