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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可以如此迅速執行(扣押)?」蘇家宏律師也點出原因「大S與汪小菲是在法院辦理協議離婚,做的是離婚『調解筆錄』」,並解釋在法院做了調解筆錄,如果筆錄內容有記載每個月男方應該要給女方生活費,如果男方沒有做到,那女方就可以拿這份法院的調解筆錄,去查封執行男方的財產。
當男方收到法院公文,就必須面對法律程序,趕緊把錢給女方,或是另外主張不必給女方的法律理由,這時候就要看調解筆錄有沒有附帶條件等等,由法院認定,或另行訴訟確認。
蘇家宏律師最後也表示「離婚是情感關係的結束,也是法律關係的清算,如果能夠了解上法院處理的好處,也許對於難以面對的人或事情,法院處理比起私下處理,更有『平安』」。
不少網友看完解析後也紛紛回應「謝謝律師無私的分,每次都可以增長法律知識」、「淺顯易懂,好有節奏與豐富實用的知識」、「婚姻只要走到法院,結局都不是令人滿意的」。(編輯: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