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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其他姐妹不採信,認為林女是打算私吞這筆錢,氣得告上法院。在法院審理時,林女向法官解釋,媽媽曾告訴她,因為其他姊妹都有跟媽媽借錢,且自己也時常去照顧媽媽,因此口頭答應要把這筆錢留給被告。
不過,居家服務員表示,林母住院前是她在照顧,住院後則是另外一位同事,期間都很少看到林女,也沒有聽說過要把錢留誰哪個女兒。
林女也表示,自己去農會領錢時,有告知母親剛過世,當時行員還回她「領一點點錢沒關係」,再加上她也不知道法律規定,領取相關存款,需要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但是遭到農會人員否認。
法官認為,林女領錢時並未告知農會林母已經過世,也沒有問農會是否可以提領,林女但是現今社會資訊上網查詢容易,林女卻未查證仍以林母名義提領,認為林女說詞不足採信,考量林女最後將26萬存回農會,依偽造私文書罪判有期徒刑3月,可上訴,可易科罰金。(編輯:孫唯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