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貪汙案二審 徐永明主張無罪:拒絕李恒隆的錢

▲前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圖/記者潘千詩攝,2022.11.25)
▲前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圖/記者潘千詩攝,2022.11.25)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涉入跨黨派立委貪汙案的前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一審遭判7年4月、褫奪公權3年,他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今(25)日開庭,傳喚徐永明、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徐永明及吳世昌都稱他們無罪。法官庭末表示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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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起因,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恒隆涉透過中間人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等方式,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

在徐永明及吳世昌部分,檢方指控,徐永明經由吳世昌、郭克銘,協助李恆隆在立法院紅樓出席東吳大學舉辦的《公司法》修法鑑定公聽會並上台發言,收賄200萬元。

今年7月,北院依期約賂賄罪,判處徐永明7年4月,褫奪公權3年,徐永明提起上訴,但檢方沒上訴。

▲前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圖/記者潘千詩攝,2022.11.25)
▲前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圖/記者潘千詩攝,2022.11.25)
高院今天開庭,徐永明表示,這就是民間辦的學術研討會,他受邀去參加,結果被上綱成是協調會或委員質詢,這有點無限上綱;法官也問得很清楚,他會去主要是因為座談會是東吳大學辦的活動,剛好時間接近選舉,他可以在座談會談《礦業法》,畢竟是選舉主軸,如果因為這樣被判7年4月,他覺得這跟公平正義有很大的距離。

徐永明表示,根據李恒隆的證詞,當時有派人過去送錢,但他很清楚拒絕李恒隆給的錢,聲稱因為他個人不參選,時代力量當時也不需要錢,法官認為是李恒隆誤會他的意思,可是到最後並沒有所謂金流的問題。

至於一審遭判6年6月,褫奪公權2年的吳世昌則表示,他沒從中獲利拿任何一分錢,也沒有去幫行賄方行賄,也沒有幫收賄方談錢,當初只是一個選民服務案,他讓雙方碰面,事後雙方怎麼談、怎麼弄,他都沒有在參與了。

▲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25日赴高院開庭(圖/記者潘千詩攝,2022.11.25)
▲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25日赴高院開庭(圖/記者潘千詩攝,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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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