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吳亦凡「強姦罪」判決曝!遭判13年 外加驅逐出境

▲吳亦凡遭網紅都美竹爆料「引誘未成年少女」,今日判決出爐,獲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圖/翻攝自吳亦凡微博)
▲吳亦凡遭網紅都美竹爆料「引誘未成年少女」,今日判決出爐,獲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圖/翻攝自吳亦凡微博)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曾是韓團EXO成員之一的加拿大籍歌手吳亦凡,去年6月被網紅都美竹爆料「引誘未成年少女」,8月涉嫌強姦罪遭北京警方逮捕,就此消失在螢光幕前。今(25)日判決出爐,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判決吳亦凡「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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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亦凡獲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圖/吳亦凡微博)
▲吳亦凡獲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圖/翻攝自吳亦凡微博)
根據《網易新聞》報導,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報導指出,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三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併罰。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且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也旁聽了宣判。

大陸網友看完也紛紛表示,「我大凡凡呀,自作孽不可活,可惜了」、「出來45歲了,但估計38歲就出來了」、「哎呀」、「強姦判刑13年?確定沒看錯嗎」、「凡凡也太慘了吧」、「應該判無期徒刑」。(編輯:郭佩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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