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小心破財!投票常犯「5行徑」易觸法:勿傳LINE拉票

▲投票日注意,下午4點前禁止任何競選、助選行為,今天在LINE上傳訊跟親友催票同樣違法。(圖/記者周淑萍攝)
▲投票日注意,下午4點前禁止任何競選、助選行為,今天在LINE上傳訊跟親友催票同樣違法。(圖/記者周淑萍攝)

記者黃韻文/綜合報導

九合一大選今(26)日登場,選舉規矩多,且非不知者無罪,小心一不注意就踩地雷。《NOWnews》整理最易觸法的5大地雷行徑,中選會也提醒,凌晨0點起至下午4點投票結束前,禁止任何競選、助選行為,違者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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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票應佩戴口罩,但小心別誤拿候選人發放的口罩、面紙出門。投票進行時,口罩、服飾穿著都不能有政黨或候選人相關的標誌、姓名及號次,相關行徑視同競助選。

▲中選會提醒,投票日勿佩戴候選人口罩,或攜帶候選人面紙進入投票所。(圖/中選會提供)
▲中選會提醒,投票日勿佩戴候選人口罩去投票,或攜帶候選人面紙進入投票所。(圖/中選會提供)
2、投票日至下午4點結束前,禁止從事競選、助選活動,無論是實體、網路、臉書、LINE、IG等社群,像是換臉書大頭貼挺候選人、傳LINE給親友幫支持的人催票、轉發分享他人的拉票文,都是違法行為。

3、不能帶手機入內拍照打卡紀念!投票中禁止在投票所攝影,不可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在投票所內的攝影行為可能違反選罷法,最高可開罰30萬元。可將行動裝置關閉電源就能攜帶入內,或是投票所外面有手機專用的「養機場」提供寄放。

4、 不能將選舉票或公投票帶出場,將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

5、再怎麼不爽都不能撕毀選舉票或公投票,將處以新臺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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