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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票日至下午4點結束前,禁止從事競選、助選活動,無論是實體、網路、臉書、LINE、IG等社群,像是換臉書大頭貼挺候選人、傳LINE給親友幫支持的人催票、轉發分享他人的拉票文,都是違法行為。
3、不能帶手機入內拍照打卡紀念!投票中禁止在投票所攝影,不可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在投票所內的攝影行為可能違反選罷法,最高可開罰30萬元。可將行動裝置關閉電源就能攜帶入內,或是投票所外面有手機專用的「養機場」提供寄放。
4、 不能將選舉票或公投票帶出場,將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
5、再怎麼不爽都不能撕毀選舉票或公投票,將處以新臺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