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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提請人大釐清的重點是「並無本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已在港有執業資格的外籍律師可參與本地案件,這個定義清晰。
2020年8月,警方以「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逮捕黎智英等人;2021年初,黎智英因違反國安法而在被羈押的情況下再度被香港警方拘捕,罪名是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協助罪犯」。
黎智英涉及國安法案件預定本週四(12月1日)開審,而黎智英此前向高等法院申請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歐文(Tim Owen)為其抗辯,結果獲准,但律政司不服並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院昨天卻拒絕律政司的上訴申請,即Tim Owen可以代表黎智英出庭抗辯。
在終院作出最終裁決後,李家超隨即對外公布,將會提請人大解釋香港國安法條文。(編輯:周慧盈)11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