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機票返台投韓國瑜 7台商二審判決出爐

▲高院判台商林懷3年2月。(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高院判台商林懷3年2月。(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長沙台協會長林懷等7人,3年前為替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拉抬選情,涉以中國資金提供食宿、資助機票,動員台商及台生返台投票。高院今(30)日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等罪,判處林懷3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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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陽辦事處主任沈斌、中華兩岸新家庭協會會長蔣明霞、中華湖南邵陽旅台同鄉會理事長張國君、台商莊垣漳4人均被判刑1年8月,長沙台協會副會長佟建華、中華婦聯會理事長何建華2人則獲判無罪。

檢方指控,林懷等人於2019年12月11日,在中國湖南長沙市華天大酒店舉辦「2019湖南台胞年終尾牙聯誼會」暨「湖南省台灣同胞返鄉投票大會」活動,提供免費食宿,以及價格不菲的抽獎活動,宴請500多名台商及台生,為國民黨及當時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拉抬造勢。

檢方查出,林懷等人另舉辦返台投票優惠機票活動,原價人民幣1560元的機票,可補助幾近全額的人民幣1550元,藉此方案,在投票日前搭機返台的台商,約有200多人。

事後,林懷等7人分別向長沙市台辦、湖南省台辦申請補助人民幣50萬元、300萬元,並獲得補助款人民幣29萬元、120萬元,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罷法》。

林懷一審遭判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沈斌、蔣明霞、張國君及莊垣漳一審被判1年8月。佟建華、何建華一審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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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