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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分署表示,京瑑公司因滯欠2008年至20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共2億1950萬餘元,2010年3月遭台北國稅局移送執行。
台北分署調查可供執行的財產,並核發扣押命令執行京瑑公司對第三人的銷項債權以及存款債權,同時調查京瑑名下是否有隱藏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或債權,結果發現,京瑑2010年間已與東森集團的百夯公司合併,京瑑早已不存在。
執行人員不放棄,經調查發現合併後存續的百夯公司對第三人東森巨蛋經營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借款債權約1億8200萬餘元,且京瑑對遠雄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也有一筆8000餘萬元的應收帳款,只是2筆款項都涉及訴訟程序且耗時甚久。
經執行人員鍥而不捨調查釐清案情,並與京瑑公司人員溝通協調下,終於談妥由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擔任擔保人,雙方於2017年10月間談妥以5年分期繳款條件,並辦理分期清償,終於在今年11月全數清償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