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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美玲表示,有一名新住民葉生以榜首之姿,入取政大某科系的新住民組,但因葉生並非以中華民國民之配偶身分歸化,其資格不符國籍法第4條規範,導致入學資格被取消,這讓羅美玲感到相當惋惜,教育部研議放寬新住民報考定義,放寬國籍法第3、5條,讓非婚配歸化者,也能符合報考資格。
教育部長潘文忠答詢時,提及如果新住民有升學意願,政策上會支持,資格的認定會再跟內政部研商。過去教育部為了鼓勵新住民接受高等教育,於109年通過「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並比照境外生,以各院所學程外加名額2%的方式,增加錄取名額,然而依據大學法第25條規定,報名資格為國籍法第4條申請歸化許可者,並沒有包含其他類型歸化的新住民。因此羅美玲也在這個會期提出大學法修法,希冀納入國籍法第3條及第5條,讓更多新住民朋友能夠順利接受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