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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指出,「可歸責台鐵公司之成本」定義不清,未來政府隨時都可以要求台鐵來承擔,條文說明指出,「可歸責台鐵公司之成本採事後認定,循預算程序辦理。」,痛批如此的文字遊戲,意思即台鐵公司未來被要求執行政府交辦事項後,政府仍是可以認定其應歸責於台鐵公司,等於完全看政府喜好認定。最終就算如願可獲補助,仍被要求依循預算程序辦理,而在歸責認定與補貼申請皆須經歷冗長之行政程序下,只會讓台鐵公司不斷的代墊政府政策所造成之虧損。
「如此情況,根本未解決台鐵財務危機,公司化意義何在?」,另外,在虧損補貼辦法中,其計算標準,也僅針對核定票價者計算,即國家各項政策之優待票,並未分項計算,如「此對台鐵公司不公不義,根本就是看輕台鐵全體員工」。
台鐵為傳統鐵路,路權並未封閉,不如高鐵及捷運,行車事故須審慎以對,工會要求,可歸責範圍應明確定義為「可歸責於臺鐵公司之重大行車事故成本,所稱重大行車事故依鐵路法與鐵路行車規則規定。」,換言之,工會願意採最高標準之認定,台鐵公司及員工對於行車事故是不逃避也不卸責的,至於其餘任何營運事項,皆脫離不了政府政策,因此,工會要向交通部「大聲」表示,補貼本為必須,是政府欠台鐵多年的,「台鐵不是丐幫,不是來求施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