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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高市刑大偵八隊在11月中旬,也接獲住台中市的林姓男子擁有槍枝,11月29日趕去台中市外埔區林的住處,同查獲3把未通槍管的模擬槍。據悉,台中警方今年初也曾去林的住處搜查,但未查獲槍械,警方懷疑林涉嫌改造模擬槍變賣。
高市刑大副大隊長林耕宇表示,2年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已修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自從2020年修正第20之1條,對具有類似真槍外型、構造、材質及火藥式擊發裝置,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的槍械,稱為模擬槍。
林耕宇也指出,依照模擬槍先前的市價,一把幾千至上萬元,這次查獲的2人都供稱單純收藏,不排除有改槍情事,先依行政法裁罰,後續還會再追查有無不法行為。
不過,唐、林二人並沒有在免罰期限繳槍,已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高市刑大偵四、偵八隊搜索2人住處,嫌犯家人看見警方大陣仗搜索,各被搜出3把模擬槍感到訝異,警方依法逕行裁罰。
偵四隊長宋國源也指出,模擬槍和真槍,差別只在模擬槍管沒有貫通或沒有擊發的撞針,再來就是當中的「阻鐵」,只要換過槍管或是將阻鐵打通,就成了有殺傷力的「非制式槍枝」,以前在一般實體店面或網路買家可逕自購買,民國109年12底,就已經修法禁止,勸導期過後未上繳通報,僅是持有就可依《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的行政法最高裁罰20萬元,若改裝成有殺傷力的槍枝,則是得吃上刑事責任,同樣依《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最低就是5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