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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逸聖說明,考試分筆試(民國112年3月25日、26日)以及口試(112年7月1日),科目包括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陸海空軍刑法與軍事審判法、國文及英文。
應考條件為:現役軍官為年齡45歲以下;後備役軍官則是退伍未逾5年或曾志願入營經解除召集逾1年且未逾3年之後備役軍官(上尉40歲以下;中尉、少尉35歲以下);未役青年的年齡在20歲以上、32歲以下,錄取後應先經入伍訓練取得軍官任職資格,才可派任。
吳逸聖指出,平時從事部隊法務,國防法制、訴訟代理、軍事行動法制諮詢等作業,國防部也正修正軍人權益保障相關法令,增訂國防法務官具有法紀調查及辦理軍人懲罰案件救濟之職權。
吳逸聖表示,戰時任務考量國防法務官係國家考試及格之法律專業人員,基於國家安全及軍事需要,規劃協助軍法官辦理證據保全、強制處分、書類試擬之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