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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雙方是否會展開第二輪對話?唐鳳提到,數位部會盡速將4場會議對話重點,呈報至行政院跨部會小組進一步研議,各部會將對第一輪內容,進行可行性評估,先蒐集各部會願意配合的部分,分短中長程給予回應,若需要進一步對話,才會再來規劃。
她透露短、中、長期規劃,短期就是持續對話機制,建立分潤機制、即時的事實查核機制等;中期則看現行法規有無要調整部分,立法也是選項之一,而短期、中期的作為可以並進。但她強調,若需要立法,數位部願意協助研擬、作為立法的主管機關,但不會變成新聞業的主管機關,若能滿足這個前提,就不會拒絕擔任立法後的主管機關,這部分責無旁貸。
至於立法採哪種模式?數位部次長李懷仁表示,尚未確定,目前有歐盟模式、加拿大模式、澳洲模式可參照,媒體的公會還沒有取得共識,也需要社會溝通。
李懷仁說明,畢竟Google和Facebook兩平台商業模式不一樣,共識與關注焦點略有不同,用同一個框架處理,有一定難度,可能牽涉到公平會角色,有沒有聯合行為,財政部則涉及到稅的問題。而這些都是跨部會議題,不是數位部單一部會就能決定。但他也透漏,很多事情不用立法就能開始進行,像Google承諾會提出具體方案,媒體也覺得有釋出善意,已私下跟媒體相關公會取得對話,希望他們可以盡快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