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香港籍跨國同婚案!北高行12/29宣判

已在美國結婚的台灣女性「貓貓」和香港人「阿雪」(持英國海外護照BNO),一度獲台北巿信義區戶政所登記同婚,再遭撤銷而興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定於29日宣判。(圖取自Shutter Stock)
已在美國結婚的台灣女性「貓貓」和香港人「阿雪」(持英國海外護照BNO),一度獲台北巿信義區戶政所登記同婚,再遭撤銷而興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定於29日宣判。(圖取自Shutter Stock)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已在美國結婚的台灣女性「貓貓」和香港人「阿雪」(持英國海外護照BNO),一度獲台北巿信義區戶政所登記同婚,再遭撤銷而興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定於29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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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伴侶權利推動聯盟指出,「貓貓」、「阿雪」兩人於2019年7月間在美國結婚,同年8月5日到台北巿信義區戶政事務所順利登記結婚。

未料,兩人在辦理「阿雪」依親來台居留程序時,移民署認為她雖持有英國海外護照BNO,但仍是香港人,否准申請,並發函給戶政所;戶政所認為「阿雪」雖持有護照BNO,但應認是香港居民,依法還不能在台灣登記同婚,依職權撤銷婚姻登記。

兩人不服,循序分別以戶政所、移民署為提告對象,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陸續受理兩案,其中撤銷婚姻登記部分,日前辯論終結,定於12月29日宣判;依親居留部分仍在審理中。

「貓貓」曾在伴侶盟跨國同婚案件中自述指出,多年前在工作的青年旅館認識「阿雪」,兩人2017年在紐約旅遊時向對方求婚成功,並在2019年同婚通過後選在求婚紀念日到美國結婚。

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2019年5月22日公布,並於同年5月24日正式生效,國民如果要與同性別外國人要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只要外國人本國也開放同婚即可登記,但如果外國人本國未開放同婚則無法登記。

司法院2021年1月22日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規定只要一方是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在台灣同性結婚,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中。(編輯:孫承武)11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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