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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發現,女子的報案筆錄前後矛盾,當她遭到同事壓制熊抱時,有奮力抵抗,不過卻沒有驗傷單,而男同事尾隨她進廁所時並強壓她,還拿剪刀堵在她喉嚨,女子曾大聲呼叫,不過其他同事與老闆娘都作證表示沒聽過女子在餐廳時有尖叫。
另外,女子控訴男同事對其強壓,開庭時當場測量兩人體重,女子164公分、體重103公斤;男同事身高164公分、體重66.4公斤。法官認為,男同事不具備壓制優勢,再加上其他證據不足,認定女子確實有存有誣告之犯意,依誣告罪判她有期徒刑6個月,可上訴。(編輯:孫唯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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