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實施電動車充電設備安全驗證已上路 衝刺淨零

▲經濟部今(2023)年1月1日起,實施電能計量檢定要求,未經檢定合格的「電動車充電設備」不得供交易使用,以確保消費者權益。(示意圖/擷取自Pixabay)
▲經濟部今(2023)年1月1日起,實施電能計量檢定要求,未經檢定合格的「電動車充電設備」不得供交易使用,以確保消費者權益。(示意圖/擷取自Pixabay)

記者鄭妤安/台北報導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金(16)日表示,為了保障民眾使用「電動車充電設備」的產品安全及計費的準確性,且確保交易公平,經濟部自去(2022)年1月公告實施「電動車充電設備」產品自願性產品驗證(VPC),並於10月公告「電動車輛供電設備檢定檢查技術規範」,而自今(2023)年1月1日起實施電能計量檢定要求,未經檢定合格的「電動車充電設備」不得供交易使用,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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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指出,「電動車充電設備」計量檢定的標準為「電動車輛供電設備檢定檢查技術規範」,重要檢定項目包含準確度試驗、重複性試驗及時間準確度等,凡共用同一封印的多槍電動車輛供電設備,經修理、調整或改造者,應全數申請重新檢定,檢定合格後,各槍應加貼檢定合格單,以資識別。

經濟部呼籲,為使廠商落實商品的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維護消費者權益,提醒消費者選購安裝「電動車充電設備」商品時,應購買有貼附「自願性檢驗標識」的商品,充電設備的安裝應由專業技師依法規規定施作,並向台電公司申請竣工送電審查,以確保用電安全。

經濟部提醒,充電前,應先確保充電介面與電動車所使用介面相容,避免誤插或硬插造成「電動車充電設備」不正常供電或運作。

充電中,「電動車充電設備」充電電流相當高,因此應嚴禁拔取或觸碰充電槍及纜線、避免使用轉接頭,也避免乘坐在車內。充完電後,應先確保充電已確實完成,並關閉「電動車充電設備」,再行拔除充電槍頭。

經濟部提到,檢定合格印證貼附於計量模組的外殼開啟處,以防篡改設備相關功能,並加貼檢定合格單於電動車輛供應設備正面明顯處,消費者選購時或使用「電動車充電設備」時,建議確認該印證貼是否完好未毀損,確保交易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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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