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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其祿更直言,所謂信賴保護原則,依據大法官解釋是為了確保人民對法律的信賴,不能夠用行為發生後所制定的法律,去規範已經發生過的行為。「然而對於為實踐重大公益目的,若本次為了居住正義而修法,在公益目的與民眾既有信賴利益之間,依比例原則衡量之後,並非不得對抗。」張其祿說,過去對「平抑房價、防止房市炒作與投機」的主張,難道不是民進黨行之有年的政策目標?現在根本丟出「民主迴力鏢」。
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表示,面對「預售屋禁止轉售」,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指「本法施行之後,即禁止預售屋契約轉售,但不可追溯施行之前的轉售行為」,絕非內政部所言「本法施行之後,過去的預售屋仍然可以轉售」。彭揚凱更直言,民進黨既要面子又要裡子,「一方面對外塑造改革形象,換取青年支持,一方面又保障重要金主利益,如今又把年輕人拖下水。」